寧夏鼓勵民間資本投建保障性住房
為構建保障房源的穩定增長機制,寧夏將出臺多項支持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參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寧夏從2009年起推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廉租住房制度,截至目前,寧夏完成保障房建設6.2萬多套。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一環是籌集資金,寧夏堅持按照1:1的比例對廉租房建設資金給予配套,各市縣還通過財政預算、土地出讓金增值收益等方式籌措資金。為使今后保障房順利建成,寧夏將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其建設。
據自治區住建廳介紹,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資或參股建設并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回購;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合同約定無償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以約定的價格回購,以及參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等。
另外,對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企業,政府將給予一系列貸款、融資以及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對實行公司化運作并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按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給予積極支持;市、縣政府還可采取貼息方式對民間資本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貼息貸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而且,還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等。